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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收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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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尿素产品增值税的通知
皖国税函[2005]146号
颁布时间:2005-06-10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尿素产品增值税的通知
》(财税[2005]8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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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酱腌菜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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