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安徽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其他扣税凭证稽核比对结果处理问题的通知
皖国税函[2005]117号
颁布时间:2005-05-18
各市国家税务局:
据了解,当前,货物运输发票、废旧物资发票和海关完税凭证等增值税其他扣税凭证(以下简称其他扣税凭证)审核检查的结果属技术性错误的比例较大。为提高数据采集的准确性,减少比对不符的发票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规定,从2005年5月1日起,对稽核比对结果属于缺联、重号、不符发票的其他扣税凭证,应在比对结果下发的当期暂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经国税机关查实后再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上一篇: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的通知
下一篇: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国政府无偿援助急救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