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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的通知

皖国税发[2005]93号颁布时间:2005-06-24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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