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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中小企业发展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免征营业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及取消名单的通知》的通知

皖企融字[2004]68号颁布时间:2004-11-25


各市中小企业局(经贸委、乡镇企业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免征营业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及取消名单的通知》(发改企业[2004]2284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积极配合,认真贯彻落实。并结合当地实际,切实加强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的监督与管理,逐步引导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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