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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皖国税发[2005]6号颁布时间:2005-01-19

     2005年1月19日 皖国税发[2005]6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0号) 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局(流转税管理处)。 附件: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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