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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宋庆龄基金会等6家单位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皖国税函[2004]479号
颁布时间:2004-12-28
2004年12月28日 皖国税函[2004]479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宋庆龄基金会等6家单位捐赠所得税政策问 题的通知》(财税[2004]17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宋庆龄基金会等6家单位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 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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