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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皖国税函[2004]278号颁布时间:2004-07-02

     2004年7月2日 皖国税函[2004]278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4]7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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