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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信息产业部关于调整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机构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管理方式的通知

皖国税函[2004]340号颁布时间:2004-08-19

     2004年8月19日 皖国税函[2004]340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信息产业部关于调整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机构和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管理方式的通知》(国税发[2004]92号)转发 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信息产业部关于调整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机构和集成 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管理方式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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