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益方科技

退出

当前位置: 首页 > 安徽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交通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部分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皖国税发[2004]90号颁布时间:2004-06-07

     2004年6月7日 皖国税发[2004]90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交通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部分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 税发[2004]4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部分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3)

会员登录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