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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1]613号颁布时间:2001-07-03

     2001年7月3日 财税[2001]613号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1]44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别墅、渡假村等高消费性的空置商品房与其他商品住房的界定问题。别墅、渡假 村等高消费性的空置商品房是指单位面积造价较高的高档空置住宅;其他商品住房则 是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标准建造的居民住宅,如经济适用住房、解困房等。实际 工作中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认定:一是按住宅建设项目审批时所确定的住宅建设项目 类别进行确定;二是按单位面积造价进行确定,即单位面积造价超过当时、当地经济 适用住房平均单位面积造价一倍以上的为别墅、渡假村等高消费性的商品房,其余为 普通住宅。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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