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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检查证管理暂行办法》及换发税务检查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皖国税发[2000]120号
颁布时间:2000-08-02
2000年8月2日 皖国税发[2000]120号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检查证管理暂行办法〉及换发税务检查证有 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发[2000]12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补充意见, 请一并依照执行。 我省国税系统检查证换证范围为:各级国税局稽查局从事检查、审理、执行工作 和税务分局从事日常稽核的人员。 请各市、地国税局于2000年8月30日前将本地区符合换证条件的人员登记 制表报省局审核,原税务检查证由各市、地局负责集中缴销。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检查证管理暂行办法》及换发税务检查证有关事项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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