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益方科技

退出

当前位置: 首页 > 安徽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检查证管理暂行办法》及换发税务检查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皖国税发[2000]120号颁布时间:2000-08-02

     2000年8月2日  皖国税发[2000]120号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检查证管理暂行办法〉及换发税务检查证有 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发[2000]12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补充意见, 请一并依照执行。   我省国税系统检查证换证范围为:各级国税局稽查局从事检查、审理、执行工作 和税务分局从事日常稽核的人员。   请各市、地国税局于2000年8月30日前将本地区符合换证条件的人员登记 制表报省局审核,原税务检查证由各市、地局负责集中缴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检查证管理暂行办法》及换发税务检查证有关事项 的通知 (2)

会员登录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