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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做好2003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补充通知
皖国税函[2004]59号
颁布时间:2004-02-13
2004年2月13日 皖国税函[2004]59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做好2003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补充通知》 (国税函[2004]13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 各市国税局要组织力量,对2002年以来的出口货物税收函调情况进行一次全 面清理,尚未收到回函的,按照《通知》第二条规定,通过“协查信息管理系统”再 次进行函调。 以上,请一并遵照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3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补充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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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考评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审核出口退税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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