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安徽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皖国税发[2001]26号
颁布时间:2001-02-14
2001年2月14日 皖国税发[2001]26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65 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2)
上一篇: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2001年度反避税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0年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