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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情报交换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皖国税发[2001]18号颁布时间:2001-02-09

     2001年2月9日 皖国税发[2001]18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情报交换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 [2001]3号)转发给你们,并作以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税收情报交换工作是2001年涉外税收工作的一个重点。税收情报交换工 作对于增强对跨国纳税人的管理、核查跨国偷避税行为具有重要作用。请各地组织有 关人员认真学习、贯彻《税收情报管理规程(试行)》,做好情报交换的各项工作。   二、各地应严格按照税收情报交换的程序和规定的要求,开展税收情报交换工作。 各市国家税务局应确定专人负责、专人检查、专人保管、专人登记制度,确保税收情 报交换工作转复及时、查处到位。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情报交换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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