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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
皖国税发[2001]5号
颁布时间:2001-01-10
2001年1月10日 皖国税发[2001]5号 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的通知》(国税发〔[2000]200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 贯彻执行。 一、经修订后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中报表》分主表和附表两部分, 共27种。由于新修订的所得税中报表种类较多,需要填写的内容较为详细,填写要 求也非常高,各级国税机关务必认真组织学习,切实弄懂弄通,并注意加强对企业的 宣传,做好填报辅导工作。 二、要切实加强对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中报表》的领购、 发放、审核、管理工作,督促企业自行申报,进一步提高按期申报率和申报质量,以 强化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所得税管理。 三、为进一步明确税企双方责任,对适用A类申报表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在填报年度所得税申报表时,必须同时填报23种附表。如企业没有相关附表内容的, 也应在相关附表栏目内填上“无”或打上“/”符号。所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填报本套申报表,均要求一式三份,经主管国税机关审核并签字、盖章后,其中一份 退还企业,另两份由国税机关留存。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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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税收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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