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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协查信息管理系统暂行管理办法》和《协查信息管理系统岗位职责制度》的通知
皖国税发[2000]7号
颁布时间:2001-01-08
2001年1月8日 皖国税发[2000]7号 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协查信息管理系统暂行管理办法〉和〈协查信息 管理系统岗位职责制度〉的通知》(国税发[2000]210号)转发给你们,并 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要高度重视。协查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是金税工程的一个重要组 成部分,对提高协查工作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国税局领导都要重视和加强协查工 作,确保系统7月1日在我省如期运行。 二、要设立岗位。各级稽查局要按本《通知》要求,设立协查领导、委托管理、 受托管理、监控管理和检查岗位,并按一岗多人或一人多岗的原则,配备专职人员 (懂计算机、熟悉协查业务)负责协查的组织、监控管理和考核工作。 三、要严格考核。各级稽查局都要建立起协查工作考核机制。省局稽查局将对地 级市稽查局增值税专用发票委托协查准确率、受托协查回复率等工作进行考核,定期 通报协查情况。 四、要加强学习。各级稽查局要结合《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管理办法》(皖国税发 [2000]196号)和本《通知》要求,加强协查工作业务学习、培训,全面掌 握系统的工作流程和软件的正确使用,扎扎实实做好推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协查信息管理系统暂行管理办法》和《协查信息管理系统岗位职责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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