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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电脑版普通发票印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皖国税函[2000]424号颁布时间:2000-11-21

     2000年11月21日 皖国税函[2000]424号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随着计算机技术在企业管理领域的广泛应用,使用电脑版普通发票的纳税人越来 越多。我省不少普通发票定点承印企业的生产技术,已具备印制电脑版普通发票的条 件。为加强对电脑版普通发票的印制管理,减少管理的中间环节和纳税人负担,提高 国税机关的办事效率,省局研究决定对电脑版普通发票的印制管理制度作部分调整。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量增加定点承印企业。我省现有6家有资格承印电脑版普通发票的定点厂, 但布局不尽合理。为此,每个市、地在不增加现有承印厂总量的前提下,原则上认定 一家有承印电脑版普通发票资格的定点厂;尚无定点厂的市、地遴选符合条件的厂家, 报省局审批。   二、逐步下放批印权限。现有电脑版普通发票承印厂的合肥、阜阳、巢湖、安庆、 淮南等地,从2001年1月1日起,所辖纳税人到本地定点厂印制电脑版普通发票, 由各市、地审批;其它市、地待有承印电脑版普通发票资格的定点厂后,再照此办理。 跨市、地印制电脑版普通发票的,仍须到省局办理批印手续。   三、从严控制发票式样和印制价格。电脑版普通发票的印制管理除遵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外,还要重点把住发票式样关和印 制价格关。印制有单位名称的电脑版普通发票式样必须履行批准程序,其格式可适合 计算机打印,但内容必须与手写票相符,式样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市、地县国 税机关的征管部门要建立票样档案备查。为了防止各地因独家印制而形成垄断价格, 由用票单位提出申请,经市、地国税机关审核并转报省局批准,仍可跨市、地印制电 脑版普通发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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