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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飞彩车辆股份有限公司取得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问题的批复

皖国税函[2000]390号颁布时间:2000-10-23

     2000年10月23日 皖国税函[2000]390号 宣城地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飞彩车辆股份有限公司取得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有错能否 抵扣的请示》(宣国税发[2000]91号)悉。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就该公 司取得的86份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问题批复如下:   一、可以抵扣的防伪税控专用发票   (一)发票代码不符、其他要素均相符的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由于开票企业及其 所在地税务机关和受票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使用的防伪税控相应子系统版本不统一, 造成认证时经常出现发票代码不符的情况,如发票代码中代表年份的“98”被认证 为“99”。因此,对该公司取得的认证时发票代码年份不符但其他要素均相符的60 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可给予抵扣税款,但要登记备查。   (二)密文为92位的专用发票符合认证条件可以抵扣。经了解,目前山东省国 税系统已全面启用增值税纳税人赛表处理系统,该系统在设计时增加了用户自定义发 票号码的功能,即企业在开票时可以在84位密文之前加印本张发票号码。因此,对 该公司取得的密文为92位的10份专用发赛只要对其后84位密文扫描认证各要素 均相符的,均可给予抵扣税款。   二、不得抵扣的防伪税控专用发票   (一)经认证,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均不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包括 该公司取得的发票代码中“973”认证为“981”的4份专用发票,以及发票号 码“00073031”认证为“00073034”的1份专用发票和发票代码、 发票号码均不相符的1份专用发票。   (二)认证时系统提示“认证失败,错误为8”的专用发票不能抵扣。对该公司 取得的存在此种情形的10份专用发票,在确认所扫描密文完全正确、但系统仍然出 现“错误为8”提示的,则这部分发票可能为假票,除一律不得抵扣外,还要及时予 以追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以上批复,请依照执行。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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