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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想集团改制员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皖地税函[2001]460号颁布时间:2001-12-27

     2001年12月27日 皖地税函[2001]460号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想集团改制员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 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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