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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皖地税[2001]126号颁布时间:2001-06-05

     2001年6月5日 皖地税[2001]126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省地税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征收管理法〉有关问题 的通知》(国税发[2001]5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 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组织学习。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新《征管 法》)的实施,既为“强化征管、堵塞漏洞、清缴欠税、惩治腐败”提供了法律保证, 也对税收征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地税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和措施,组织全 体地税干部认真学习新《征管法》,熟练掌握新《征管法》,深刻领会新《征管法》 的精神实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税水平。 二、严格执行规定。各地在施行新《征管法》过程中,要以纳税人涉税行为的时 间界限为依据,按照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正确地适用法律,严格执行法律的规定,把 新《征管法》的具体规定和法律精神落到实处,切实做好新旧《征管法》过渡期衔接 工作。   三、深入调研总结。新《征管法》已经正式实施,新《征管法实施细则》和《发 票管理办法》近期将陆续出台,相关的税收基础征管制度和措施正在抓紧制定过程中。 目前,各地在贯彻新《征管法》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各级地税部门要注意研 究,认真解决,并及时逐级上报省地税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问题的通 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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