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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对外国企业取得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征收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专项检查的通知

皖国税函[2003]379号颁布时间:2003-06-25

     2003年6月25日 皖国税函[2003]379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对外国企业取得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征收企业所 得税和营业税专项检查的通知》(国税函[2003]53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 真贯彻执行。   根据总局通知要求,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决定成立临时联合工作组,组成人员如 下:   组 长:王恩松(省国税局稽查局局长)   副组长:汪文贵(省地税局稽查局副局长)   成 员:王 震(省国税局稽查局主任科员)       洪 健(省国税局涉外税务管理处科员)       耿璐莹(省地税局稽查局主任科员)       吕 琳(省地税局国际税务管理处主任科员)   各级国税、地税部门要切实加强联系,成立临时联合工作组,密切合作,合理分 工,各负其责,防止重复检查。要加强与当地外汇管理机关(或外汇指定银行)的联 系合作,掌握有关购付汇企业的情况,做好自查表发放与回收的登记工作。在具体检 查过程中,稽查局和涉外部门都要抽调人员参与实施检查,以确保检查质量,提高涉 外税收征管水平。   各地应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日常宣传,及时报送有关材料,加强信息交流。各市国 税局、地税局应于8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及报表分别报送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稽 查局、涉外税务管理处)。省局将根据各地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进行重点抽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对外国企业取得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征收企业所得税 和营业税专项检查的通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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