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安徽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安徽宁昌塑料包装有限公司享受中西部地区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批复
皖国税函[2003]73号
颁布时间:2003-02-21
2003年2月21日 皖国税函[2003]73号 宣城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安徽宁昌塑料包装有限公司要求享受中西部地区涉外企业所得税优惠 政策的请示》(宣国税发[2002]132号)悉。经审核,安徽宁昌塑料包装有 限公司是1993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主要生产、销售包装袋、多功能膜等塑料制 品、服装、收尘袋及废旧塑料的消解和再利用,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 励类第三条(制造业)第十一款(塑料制品业)第3项的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实施对设在中西部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给予三年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的优惠的通知》(国税发[1999]172号),经研究,同意该公司自2003 年至2005年度享受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特此批复。 (4)
上一篇: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铜陵威斯康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享受中西部地区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批复
下一篇: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预分2003年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税调库计划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