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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2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皖国税函[2003]109号颁布时间:2003-03-05

        2003年3月5日 皖国税函[2003]109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2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 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10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 并补充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汇算清缴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国家税务总局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企 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3]13号,以下简称 《办法》)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国税发 [2003]12号,以下简称《规程》),省局已经翻印发给各地,并从2002 年度起执行。同时,2002年度汇算清缴使用新的汇算清缴软件。汇算清缴工作是 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征管的关键环节,各地务必高度重视,抓紧组织 学习和宣传《办法》、《规程》和《通知》,理解文件精神,明确各项要求,做好各 项准备,务求保质保量地完成汇算清缴工作任务。   二、严格按照《办法》和《规程》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2002年度企业所得 税汇算清缴,切实抓好税源管理、税源监控、纳税申报、审核审批、纳税检查、资料 上报等工作。   三、加强对总、分支机构或营业机构合并纳税的管理。总、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 税务机关之间要加强联系与配合,严格按照《办法》和《规程》要求,共同做好总、 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   四、要按规定对汇算清缴工作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对汇算清缴报表的各项数据 必须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数据的真实和数据间勾稽关系、报表逻辑关系的准确,进 一步提高报表编报质量。各地汇算清缴工作总结、报表和软盘务必于7月10日前上 报省局(涉外税收管理处)。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2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 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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