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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核销和处置不良资产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

皖国税函[2002]103号颁布时间:2003-03-01

     2003年3月1日 皖国税函[2002]103号 合肥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核销和处置不良资产有关财务税 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8号)转发给你局,请认真依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核销和处置不良资产有关财务税收问 题的通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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