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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皖国税函[2002]490号颁布时间:2002-10-30

     2002年10月30日 皖国税函[2002]490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 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国税发[2002]125号)转发给 你们,请各地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涉税犯罪专项治理工作认真加以宣传和贯彻。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 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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