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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合肥华聚塑胶有限公司享受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批复
皖国税函[2003]56号
颁布时间:2003-02-14
2003年2月14日 皖国税函[2003]56号 合肥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合肥华聚塑胶有限公司申请2001-2003年度减按15%税率 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合国税发[2003]18号)悉。经审核,合肥华 聚塑胶有限公司系1992年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主要生产经营PVC塑胶系列产 品,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第九条第五项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实施对设在中西部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给予三年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的优惠的通知》(国税发[1999]172号),同意该公司2001-2003 年度享受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特此批复。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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