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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安徽电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批复

皖国税函[2003]1号颁布时间:2003-01-02

       2003年1月2日 皖国税函[2003]1号 合肥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安徽电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问题的请示》 (合国税发[2002]220号)悉。经审核,安徽电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负 责对其所属企业进行运营、服务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相关人事综合管理,是具有法 人资格的管理机构,经费支出无正常经营收入维持,符合国家税收政策规定允许提取 总机构管理费的范围和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 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 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等规定, 经研究,同意安徽电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002年度对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按不超过 其经营收入总额的2%提取总机构管理费,准予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见附件); 其所属全资子公司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安徽电信实 业集团有限公司提取的总机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特此批复。    附件:安徽电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上交总机构管理费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1  合肥电信国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2  蚌埠电信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3  芜湖电信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4  淮南电信国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5  马鞍山电信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6  安庆电信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7  宿州电信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8  阜阳电信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9  亳州电信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10 黄山电信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11 滁州电信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12 淮北电信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13 宣城电信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14 铜陵电信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15 池州电信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16 六安电信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17 巢湖电信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18 安徽和信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19 安徽电信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20 安徽电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1 安徽博达通信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22 安徽电信器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23 安徽电信线缆有限责任公司   24 安徽鑫信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5 安徽邮电大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6 安徽信达电讯寻呼有限责任公司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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