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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皖国税函[2002]252号
颁布时间:2002-05-31
2002年5月31日 皖国税函[2002]252号 合肥、芜湖、蚌埠、淮南、安庆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2]342号)转发给你们。2002年度,交通银行合肥分行按年度应缴 纳企业所得税额的15%比例在合肥市预交,交通银行芜湖、蚌埠、淮南、安庆分行 按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额的60%比例分别在芜湖、蚌埠、淮南、安庆市预交,请 依照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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