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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的3%地方所得税收入级次问题的通知
皖国税函[2002]141号
颁布时间:2002-03-27
2002年3月27日 皖国税函[2002]141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的3%地方所得 税收入级次问题的通知》(财预[2002]6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的3%地方所得税收入级次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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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进和规范税务稽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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