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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呆帐损失有关问题的通知

皖国税函[2002]211号 颁布时间:2002-04-29

     2002年4月29日 皖国税函[2002]211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呆帐损失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税[2002]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呆帐损失有关问题的通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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