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益方科技

退出

当前位置: 首页 > 安徽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行国债净价交易后有关国债利息征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皖国税函[2002]197号颁布时间:2002-01-27

     2002年1月27日 皖国税函[2002]197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行国债净价交易后有关国债利息征免企业所 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4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行国债净价交易后有关国债利息征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4)

会员登录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