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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棉纱棉布及其制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皖国税函[2002]9号
颁布时间:2002-01-14
2002年1月14日 皖国税函[2002]9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棉纱棉布及其制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财税[2001]20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棉纱棉布及其制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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