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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外经贸部关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皖国税函[2002]70号颁布时间:2002-02-08

     2002年2月8日 皖国税函[2002]70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外经贸部关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 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 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外经贸部关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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