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安徽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加油机税控装置管理的通知
皖国税函[2001]660号
颁布时间:2001-12-20
2001年12月20日 皖国税函[2001]660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据反映,近来少数外来不法分子为已安装加油机税控装置的单位擅自改动或破坏 税控装置,严重干扰了税控装置推行使用工作。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省局要求: 尚未安装结束的市、县,要抓紧组织安装,按时完成任务。对已安装加油机税控装置 的加油站,要经常组织突击检查。一是查看税控装置和连接线路是否被改动或破坏; 二是用油枪抽取若干升油品,查看加油机及税控器显示数量是否一致;三是对发现的 问题要及时向省局报告;四是对擅自改动或破坏加油机税控装置的,要立即拆除其非 法装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知。 (4)
上一篇: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的通知
下一篇: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校办企业增值税退税适用科目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