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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国税函[2003]809号颁布时间:2003-12-25
2003年12月25日 皖国税函[2003]809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财税[2003]24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