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安徽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及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的公告》的通知
皖地税[2003]159号
颁布时间:2003-10-29
2003年10月29日 皖地税[2003]159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及运 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的公告〉的通知》(国税发[2003]120号)转发给你 们,请切实做好《公告》的印制和发放工作,并通知各基层地税征收机关将《公告》 张贴于所有办税服务厅。同时,将《公告》作为地税部门致纳税人一封信广泛加以宣 传,以保证纳税人尽快按《公告》规定的事项进行操作,加强对货物运输业营业税征 收管理,规范货物运输业发票增值税抵扣。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及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的公告》的通知
(4)
上一篇: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下一篇:
安徽省国税局、地税局关于全省国、地税之间货物运输发票信息传递问题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