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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皖地税[2003]96号
颁布时间:2003-07-04
2003年7月4日 皖地税[2003]96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 知〉的通知》(国税发[2003]6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关于进一步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皖地税[2003] 82号)精神,切实抓好落实。各地要在7月底前,对本地区落实再就业税收优惠政 策情况进行自查,并在8月5日前将自查情况报省地税局。要做好再就业税收减免情 况的统计上报工作,从今年第三季度开始,请各地在每季度终了后5日内,将《再就 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用EXCEL格式,通过地税系统广 域网报省地税局税政二处,省地税局制定的原表样停止使用。另外,请各地在7月 15日前,将《提高营业税起征点有关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报省地税局税政一 处。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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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民政福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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