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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税局、地税局联合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皖国税发[2002]150号颁布时间:2002-11-25

     2002年11月25日 皖国税发[2002]150号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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