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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地税局联合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五批)的通知

财税法[2002]1223号颁布时间:2002-12-31

2002年12月31日 财税法[2002]1223号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五批)的通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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