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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皖地税函[2002]475号
颁布时间:2002-12-20
2002年12月20日 皖地税函[2002]475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2]15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工作中涉及可以抵扣应退税款和欠缴税款的确认、抵扣金 额的确定、抵扣凭证的管理和使用等由征收管理部门负责实施;有关抵扣业务的税收 会计帐务处理和调库工作由税收计会部门负责实施。各有关部门应密切合作,规范征 管资料和会计凭证的传递,严格按照总局要求共同做好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工作。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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