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益方科技

退出

当前位置: 首页 > 安徽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淮北矿业(集团)多种经营公司收取管理费问题的批复

皖地税函[2001]452号颁布时间:2001-12-18

     2001年12月18日 皖地税函[2001]452号 淮北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淮北矿业(集团)多种经营公司要求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的请示》(淮 地税函[2001]208号)悉。为进一步做好淮北矿业(集团)多种经营公司对 所属单位的综合管理和服务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 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淮北 矿业(集团)多种经营公司2001年对所属企业收取总机构管理费。具体如下:   一、管理费的提取方式:实行定额提取的办法。   二、管理费的提取比例限制:不超过所属企业销售(营业)收入的2%。   三、提取管理费的总金额限制:不超过315万元。 (4) (4)

会员登录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