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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
皖地税[2002]38号
颁布时间:2002-03-04
2002年3月4日 皖地税[2002]38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国 税发[2002]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 贯彻执行。 一、《通知》理顺了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所得税征管工作关系,是加强所 得税征管的重要措施。各级地税机关要组织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进一步提 高对所得税工作的认识,适应新形势要求,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切实采取有效措施, 把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各地在接到《通知》后,要抓紧与工商和其他相关管理部门联系,及时摸清 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调整对地方所得税的影响情况。 各地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地税局。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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