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安徽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1997年重点税源普查及完善税收、税源信息反馈制度的通知
皖国税发[1997]53号
颁布时间:1997-03-25
1997年3月25日 皖国税发[1997]53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掌握税收、税源的变化情况,做好组织收入工作,根据1997年全省国税 工作的计划安排,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重点税源企业的普查工作,完善税收、税源 信息反馈制度。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重点税源企业普查,全面掌握重点税源的分布情况。对1996年“两税” 入库500 万元以上的重点税源企业的生产经营、纳税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普查。? 报送方式:快件邮寄。? 报送时间:1997年4月30日前。? 二、确定10个“两税”入库亿元以上的重点税源企业,对其生产经营、资金及税 收情况按月进行跟踪调查。10个重点税源企业是:合肥卷烟厂、蚌埠卷烟厂、芜湖卷 烟厂、安庆石化总厂、淮南矿务局、淮北矿务局、马钢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卷烟厂、 滁州卷烟厂、亳州古井酒厂。报告中不仅要按表式规定填报有关数字,而且要有文字 分析,对指标增减较大的应分析原因。? 三、“税收收入简报”的报送范围。 各地、 市以及1996年度“两税”收入 5,000 万元以上的县(市)按月向省局报送“税收收入简报”。? 四、月份税收收入情况电话汇报制度。电话汇报的单位有两种类型:一是省局指 定的固定单位,包括合肥市、蚌埠市、芜湖市、安庆市、淮南市、淮北市、马鞍山 市、阜阳市;二是当月收入比上年同期下降的地、市。? 报告的内容和要求:(一)报告内容以当月情况为主,要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情 况对当期税收收入的影响及主要原因进行综合分析评价;(二)对收入增减变化较大 特别是超常规升降的税种要剖析其变化原因;(三)对本地区重点税源的税款实现、 入库、欠缴情况及企业生产经营、资金等方面情况,要作具体深入的分析;(四)要 反映和分析企业欠税及其清理情况 ,以及资金回笼周转情况;(五)报告要重点突 出,抓住主要问题深入剖析,简明扼要,切忌不作分析单纯罗列数字。? 报告时间:每月月后6号、7号两天。? 报告电话:0551—2826908。? 开展重点税源普查,完善税收、税源信息反馈制度,是做好组织收入工作的一项 重要内容。各地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务必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上述各项任务。 以上各项内容,省局将纳入“优质快报”评比办法进行考核,希望各地抓紧布置落实。
上一篇: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线脱险搬迁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