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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养路费铁路建设基金等13项政府性基金(收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皖国税发[1997]75号颁布时间:1997-04-22

     1997年4月22日 皖国税发[1997]75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养路费铁路建设基金等13项政府性基金(收费) 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财税字[1997]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养路费铁路建设基金等13项政府性基金(收费) 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1997年3月24日 财税字[1997]33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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