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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民防空办公室收取人防工程使用费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皖国税发[1997]66号颁布时间:1997-04-07

     1997年4月7日 皖国税发[1997]66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民防空办公室收取人防工程使用费征收所得 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3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民防空办公室收取人防工程使用费征收所得税问 题的通知(1997年3月10日 财税字[1997]36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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