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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作废1994年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
皖国税函1997]268号
颁布时间:1997-08-19
1997年8月19日 皖国税函1997]268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作废1994年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国税函 [1997]440号)转发给你们, 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全国统一作废1994年版增值税专用发票( 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是国家税务 总局为解决1994 年版专用发票印制质量问题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各地要充分认 识并采取多种形式,向纳税人宣传作废1994年版专用发票的目的及政策,确保此项工 作的顺利进行。? 二、1997年11月1日停止发售1994年版专用发票后, 各地要及时对1994年版专用 发票历年领、用、存情况进行彻底清点、盘存,查实库存版式,数量,切实做到账账 符、账实相符。各地库存的1994年版专用发票,应于1997年11月20日前集中封存在地 市专用发票仓库并编制《1994年版专用发票销毁汇总表》,于1997年12月1 日前上报 省局。如何清缴、销毁1994年版库存的专用发票,另文通知。? 三、对纳税人领购的尚未使用或整本未使用完的1994年版专用发票,各地要于 1998年1月1日至10日集中进行清理、收缴并按《安徽省专用发票内部管理制度》规定 的程序及要求,予以销毁。??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作废1994年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 (1997年7月31日 国税函[1997]440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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