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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家税务局1997年度税收征管改革目标考核意见》的通知

皖国税发[1997]214号颁布时间:1997-11-06

     1997年11月6日 皖国税发[1997]214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安徽省国家税务局1997年度税收征管改革目标考核意见》印发给你们,请 依照执行。并于1998年1 月底前将复查结果书面报省局征改办,以便省局组织抽查。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1997年度税收征管改革目标考核意见   为了检验各地1997年度税收征管改革成效,根据省局确定的1997年度税收征管改 革目标,特提出本意见。   一、考核标准   1. 全面建立自行申报纳税制度。(1)按期申报率:企业达95%以上, 固定个 体工商业户达90%以上;(2)税款征期入库率:企业和固定个体工商业户均达95% 以上;(3)逾期申报处罚率达100%。   2. 实现管户向管事职能的转换。(1)纳税户的涉税事宜分成“四个”系列进行 管理;(2)各系列职责明确,定岗定责;(3)有岗位量化考核标准;(4)税收征 管各环节以及各系列衔接制度健全; (5)按照省局统一的征管规程操作, 使用统 一征管文书;(6)纳税人档案资料完整。   3. 运用计算机进行监控。(1)城区建立局域网、农村运用单机或局域网操作; (2)城区和农村税务分局所在地企业和固定个体工商业户100%纳入微机监控; (3)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管理、税收会计统计等主要征管业务均 纳入微机管理。   4.办税服务厅服务优化。(1)窗口设置规范, 服务功能齐全;(2)实行限时、 限次服务, 纳税人的涉税事宜均能在窗口得到办理;(3 )厅内税务工作人员着装 挂牌上岗,服务主动热情,用语文明;(4 )设有税法公告栏、办税流程图、窗口职 责示意图;(5 )征期双休日和节假日有领导或业务骨干值班;(6)纳税人满意率 达 90%以上。   5. 重点稽查初步实现。(1)实行城区一级、农村二级稽查体制;(2)稽查人 员比例达40%;(3)建立选案、检查、 审理、执行四个环节相互监督制约机制; (4)案件查结率达95%以上;(5)查补税款入库率达90%以上。   6. 基层税务机构调整符合省局要求。(1)机构设置符合要求;(2)内设机构 设置符合要求;(3)领导职数配备符合要求。   7. 征管改革面达到省局要求。(1)城市市区和县城关达100%;(2)农村地区 达30%。   二、考核对象   省局考核地、市局;地、市局考核所属分局及县(市)局。   三、考核方法   以地、市所属分局、县(市)局为单位进行自查,地、市局组织复查,省局组织 抽查。   四、考核时间   1998年1月上旬自查;1月中、下旬复查;2月份组织抽查。   五、考核结果处理   考核结果省局将予以通报, 并作为省局对地、 市局1997年度目标管理中征管改 革的评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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