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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第一批使用新疆棉“以产顶进”出口企业名单的通知

皖国税函[1997]361号颁布时间:1997-12-12

     1997年12月12日 皖国税函[1997]361号 芜湖、铜陵、安庆市、六安地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纺织总会 《关于下发第一批使用新疆棉“以产顶进”出口企业名单的通知》([1997]外经贸管 发第 648号)规定,现将我省第一批使用新疆棉“以产顶进”出口企业名单(附后) 下发给你们,对列入名单的出口企业使用新疆棉生产出口产品实行零税率,具体办法 按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使用新疆棉生产出口产 品实行零税率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国税发[1997]210号)办理。 附件:第一批使用新疆棉“以产顶进”出口企业名单   安庆纺织厂   安徽省芜湖市进出口公司   铜陵市苎麻纺织一厂   安徽省南方纺织有限公司   安徽省江通纺织有限公司   新远纺织有限公司 附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纺织总会关于 下发第一批使用新疆棉“以产顶进”出口企业名单的通知(1997年10月7日 [1997]外 经贸管发第648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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