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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下达1997年度烟草工业企业技改还贷补贴资金的通知
皖国税函[1998]23号
颁布时间:1998-02-10
1998年2月10日 皖国税函[1998]23号 合肥、蚌埠、芜湖、滁州、阜阳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下达1997年度烟草工业企业技改还贷补贴资金的通知》(财工 字[1997]568号)转发给你们,请督促企业加强对中央财政拨付的技改还贷补贴资金的 管理,专项用于归还技术改造项目贷款,不得挪作他用。 附件:财政部关于下达1997年度烟草工业企业技改还贷补贴资金的通知(1997年12月 31日 财工字[1997]568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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