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益方科技

退出

当前位置: 首页 > 安徽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下达1997年度烟草工业企业技改还贷补贴资金的通知

皖国税函[1998]23号颁布时间:1998-02-10

     1998年2月10日 皖国税函[1998]23号 合肥、蚌埠、芜湖、滁州、阜阳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下达1997年度烟草工业企业技改还贷补贴资金的通知》(财工 字[1997]568号)转发给你们,请督促企业加强对中央财政拨付的技改还贷补贴资金的 管理,专项用于归还技术改造项目贷款,不得挪作他用。 附件:财政部关于下达1997年度烟草工业企业技改还贷补贴资金的通知(1997年12月 31日 财工字[1997]568号)(略)

会员登录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