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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航空油料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皖国税函[1998]5号颁布时间:1998-01-06

     1998年1月6日 皖国税函[1998]5号 合肥、黄山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航空油料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 税函[1997]67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按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198号文 件规定,实施就地监管。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航空油料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997年12 月12日 国税函[1997]670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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